假冒專利有哪些行爲

假冒專利有哪些行爲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八十四條規定:下列行爲屬於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爲:

(一)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二)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爲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三)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爲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四)僞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以上四種行爲,情節嚴重,即可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