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5〕96號》有:登記戶口的時需要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憑藉《出生醫學證明》一書和父母任意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到辦證中心或者是當地派出所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要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書。
2、根據《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5〕96號》有:登記戶口的時需要本人或者其監護人憑藉《出生醫學證明》一書和父母任意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到辦證中心或者是當地派出所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要一併提供具有資質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鑑定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