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以下材料: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2、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3、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4、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5、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法律依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