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縣鄉鎮等級區分解釋

城縣鄉鎮等級區分解釋

縣、區、鄉、鎮是不同級別行政區劃的四個名稱

按照1982年憲法的規定,中國大陸實行省、縣、鄉三級行政區劃制度,縣是我國二級行政區劃的名稱,一般都是地級市下屬,有個別縣是直轄市下屬,在這個意義上,縣的級別等同於區。區是直轄市或者地級市下屬的行政區劃,跟縣在同一級別的市管轄下級別相同。鄉、鎮地位相同,都是我國三級行政區劃的名稱,鄉鎮是我國最基層的行政機構。現在大多合併使用,直接稱爲鄉鎮,不在分鄉、鎮。

解釋:

城:主要指人口密集、工商業發達的地方,通常是周圍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的中心;縣:一般是指地級下面的一個行政管理分類,縣城;鄉:泛指小市鎮,或自己生長的地方或祖籍。中國行政區劃基層單位,屬縣或縣以下的行政區領導;鎮:中國縣以下的行政區劃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