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字符的使用規則

連字符的使用規則

1.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作形容詞一起使用,並表示整體概念,又置於它—所修飾的詞前時,應使用連字符連接。

2.有些合成詞雖用作表語,依然使用連字符連接。以“self”,“all”和“half”開頭的詞便屬於此例

3.前一個詞以“—ly”結尾的合成形容詞,不使用連字符。

4.一般而言,合成詞用作名詞時,不使用連字符連接。但也不盡然,如由hand和water與其他名詞構成的合成名詞就有。

5.與“in-law”有關的詞都用連字符。

6.兩個或兩個以上帶有連字符的詞與—個詞共同搭配使用,這一共同詞不必重複使用,但連字符仍需保留。

7.數詞21至99在拼寫時要用連字符。當數字或日期表示“從...到...”時,要用連字符。

8.當兩個緊密相關的專有名詞(或形容詞)出現在一起的時,爲了避免歧義,可以使用連字符。

9.一些詞的前組用連字符連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