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設立需要什麼條件

律師事務所設立需要什麼條件

所需要的條件如下: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

設立合夥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夥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法律依據:《律師法》第十四條

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設立律師事務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規定的律師。

(三)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一定的執業經歷,且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

(四)有符合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規定數額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