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開庭需要什麼人去

離婚開庭需要什麼人去

離婚開庭,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是必須要出庭的,如果當事人有代理人的,代理人也需要出庭。如果在財產分割及感情破裂等方面存在證人,也可讓證人出庭作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