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的權利有: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3、申請回避的權利。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7、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8、參加庭審的權利。9、辯護權,這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核心的權利。10、反訴權。【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託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託律師作爲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