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一季度的銷售收入超過9萬元,是按全額繳納增值稅,而不是部分繳納。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徵收率,徵收率爲3%。
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
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微企業免徵增值稅和營業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7號)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下同)的,免徵增值稅。其中,以1個季度爲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季度銷售額不超過9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四、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符合條件暫免徵收增值稅是按月計算的,當月銷售額超過3萬元全額繳納增值稅,並不影響次月的免稅。同樣的,以1個季度爲納稅期限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當季度銷售額超過9萬元的全額繳納增值稅,不影響下一季度的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