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積優先股是權益工具嗎

累積優先股是權益工具嗎

按照金融工具準則的規定,根據經濟實質重於法律形式準則要求,將優先股分爲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

金融負債主要是指:

1、向其他方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合同義務(必須每年付息);

2、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必須在清算時還本);

3、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業根據該合同將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必須送普通股的);

4、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必須送認股權證)。

可見,優先股的分配形式及其豐富,只要是具有強制分配的都可以確認爲金融負債,這對於上市公司發行優先股,並取得稅前抵扣創造也條件。

權益工具,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後的資產中剩餘權益的合同。也就是說優先股發行時就明確說明公司可以不分配現金股利、不確定送普通股、不確定送認股權證,不強制分配的,作爲權益工具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