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股並不必然導致公司清算。
股東退股,股東決議不繼續經營企業的,企業需要做清算,清算流程如下:
(1)依法成立清算組;
(2)清算組接管公司;
(3)清理公司資產;
(4)覈定公司債務;
(5)通知或公告債權人申報債權、進行債權登記;
(6)處理與清算與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
(7)參與公司的訴訟活動;
(8)處理公司財產;
(9)清償債務;
(10)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資產清單。
《公司法》第183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第184條到第190條規定了清算的各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