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一般累犯的條件有哪些

構成一般累犯的條件有哪些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一般累犯的構成要件是:1.前後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2.前後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實施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再犯新罪;4.前罪實施時已滿18週歲。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