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語可以用最嗎

廣告語可以用最嗎

根據《廣告法》第七條第2款規定,廣告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頂級”、“第一”、“最”等字眼,是與上述用語含義相同的表示,屬於絕對化用語,故不能作爲廣告用語。

法規詳解: 廣告作爲企業進行市場競爭的手段,必須公正、客觀。不允許通過任何不正當的手段,藉以擡高自己。因此,也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容易產生誤導的絕對化語言。隨着企業改革的深化,任何企業產品的好壞,都要通過市場來檢驗、評價。所謂國家級產品一般是指由國家部委批准生產的產品,這不僅不能代表其產品質量達到何種程度,而且此類比較含混的詞句,會使消費者誤認爲該產品達到國家的標準,影響其作出正確的選擇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