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狀態法是指現代社會政權根據本國情況在憲法允許的範圍內頒佈的應對突發事件或社會緊急狀態的法律。
一般是分爲和平時期頒佈和緊急狀態時期頒佈得兩種形式。通常是是國家政權在遇到突發事件或政權不穩定的情況下施行,和平時期可宣佈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主要內容包括:
目 錄
第一章,總 則;
第二章,預防與應急準備;
第三章,監測與預警;
第四章,應急處置與救援;
第五章,事後恢復與重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 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