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無效,保證人是有責任的。
【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1條的規定:“被擔保的經濟合同確認無效後,如果被保證人應當返還財產或者賠償損失的,除有特殊約定外,保證人仍應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