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法定條款包括:(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的終止條件;(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