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辦法:申請復學者,需根據休學原因提供以下材料,到所在院系教學辦公室填寫《本科生復學審批表》,經所在學院、教務處審覈批准後方可復學。
材料要求:
因病休學者,需提交二級甲等以上(含二級甲等)醫院開具的“病已痊癒可以正常學習”的證明,軀體類疾病由校醫院或其指定醫院進行復檢,精神心理類疾病由專科醫院(市四院)進行復檢,經校醫院審查通過後,辦理復學手續。
因其他原因休學者,需附家長簽字的復學申請、休學期間學生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或派出所)出具的“休學期間表現證明”。
因心理原因休學者,另需提供學校心理中心開具的證明材料。
因創業休學者,另需提供創業單位提供的創業情況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