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調解賠償的程序:(一)調委會應當指定1名或2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醫患雙方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迴避要求理由成立的,應當予以調換;(二)醫患雙方當事人可聘請律師或委託代理人蔘加調解;(三)調解應當在專門設置的調解場所進行;(四)調解人員進行調解時應當做好調解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