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如何進行賠償

醫療糾紛如何進行賠償

醫療事故賠償種類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來進行。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已確定爲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