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交醫療保險比例是多少

單位交醫療保險比例是多少

1、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爲在職職工工資總額的7.5%,職工繳費比例爲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着經濟發展,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比例可作相應調整。

2、用人單位以上一年度在職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爲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爲月繳費基數。單位和職工個人月繳費基數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以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爲繳費基數;高於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3、國務院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分爲兩部分,一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一部分劃入個人帳戶。劃入個人帳戶的比例一般爲用人單位繳費的30%左右,具體比例由統籌地區根據個人帳戶的支付範圍和職工年齡等因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