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區別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的區別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設立的目的不同、權利性質不同、標的物不同、存續期間不同。用益物權是指以標的物的使用和收益爲目的而設立的定限物權,擔保物權是指爲擔保債權的實現而設立的定限物權。1.設立的目的不同:設立用益物權的目的在於實現物的使用價值,設立債權的目的在於實現物的交換價值。2.權利性質不同:用益物權多爲具有獨立性的主權利,擔保物權多爲具有從屬性的從權利。3.標的物不同:用益物權的標的物主要爲不動產。4.客體價值形態的變化的影響不同:用益物權的價值形態變化對其有直接影響,擔保物權價值形態的變化對其並無影響。5.存續期間不同:用益物權只有在物權關係被解除以後,才歸於消滅。權利人取得用益物權之後,就可以對標的物進行使用、收益;擔保物權的權利人不能在設定權利後立即實現權利,只有在所擔保的債權已屆清償期且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物權人才能行使變價受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