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注意寫清什麼

離婚協議注意寫清什麼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撫養費數額、支付的方式及期限;共同財產的分割;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視權行使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以及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