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通判是幾品官

宋代通判是幾品官

宋代通判是從五品或者正六品,相當於現在的縣處級。通判是指在州府的長官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對州府的長官有監察的責任,又名同判。

通判職能,爲了防止州郡官尾大不掉,又在州郡設通判,作爲副職,與權知軍、州事共同處理政事,其職責爲:“凡兵民、錢穀、戶口、賦役、獄訟聽斷之事,可否裁決,與守臣通籤書施行。”通判還有一個職責:“所部官有善否及職事修廢,得剌舉以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