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簽了不想租瞭如何辦

租房合同簽了不想租瞭如何辦

已經簽訂了租房合同卻不想租了一般是要承擔違約責任的。因此,爲了減少損失,承租方最好是能將房屋轉租,以繼續履行該租房合同,就不用損失一筆違約賠償費用了。其次,若找不到轉租的,承租人應儘量與承租人主動協商解除合同,爭取減少損失。最後,若協商不成的,那承租人就只能依法按約定或合同規定來承擔違約責任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二百二十四條【轉租】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