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犯罪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毒品犯罪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毒品犯罪從重處罰的情節有:教唆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條);累犯(刑法第65條);武裝掩護走私的(刑法第157條);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刑法第347條);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刑法第349條);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