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怎麼行使共同財產所有權

夫妻怎麼行使共同財產所有權

夫妻一方在處理共同財產時,另一方明知其行爲的發生及其後果而不作任何否認表示的,即視爲同意,事後該方不得以自己未參加處理爲由否認處理的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對方有權請求宣告該處分行爲無效,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無從知道夫妻一方的行爲屬於擅自處分行爲的,則該處分行爲仍屬有效。

一方因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爲給配偶造成損失的,則應當給予賠償。

因一方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爲所產生的債務,應由該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