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知識產權收益

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知識產權收益

知識產權收益很明顯是基於一方或者雙方的創作、發明等而產生的一種額外的收入。

(1)婚前完成,婚內取得的這一部分收益,就這部分收益普遍認爲將其認定爲個人財產沒有問題。但是需要結合實際情況考慮。

(2)就知識產權婚內完成,離婚後取得收益的,這部分收益就屬於法律規定的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所以這一部分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有必要在離婚時對其進行分配。

(3)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完成的作品,但沒有明確其收益。雙方在離婚時就無法將其認定爲共同財產,也無法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2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