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轉載侵權問題的法律規定

網絡轉載侵權問題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報刊、期刊社、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委託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在網絡進行轉載、摘編並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註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範圍的,應當認定爲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