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融資融券的條件

開融資融券的條件

(1)從事證券交易滿半年;

(2)最近20個交易日的日均證券類資產不低於50萬(含50萬);證券類資產包含普通帳戶的現金、股票、債券、基金以及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如監管有另行規定,按監管規定爲準);

(3)風險測評結果須爲積極型/進取型,且測評時間在兩年以內;

(4)非本公司的股東和關聯人。(不包括僅持有本公司5%以下流通股份的股東);

(5)不在公司信用業務“黑名單”庫內的個人或機構

(6)不爲法律法規禁止參與融資融券業務的個人或機構;

(7)未有其他不適合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情況。

(8)本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准入條件以證監會要求爲準,若最新監管要求有更新,以監管公佈條件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