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程序如下:1、違反各行其道規定的;2、違反讓行規定的;3、違反交通規則其他規定的;4、違反交通安全原則的。【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爲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