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鬥毆的追訴條件是什麼

聚衆鬥毆的追訴條件是什麼

聚衆鬥毆的追訴條件是:

1、組織、策劃、指揮聚衆鬥毆的首要分子,應予立案追訴。

2、積極參加聚衆鬥毆的,應予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衆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衆鬥毆的;

(二)聚衆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衆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衆鬥毆的。

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