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無償轉讓債權的損害有哪些

債務人無償轉讓債權的損害有哪些

債務人無償轉讓債權的損害有,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爲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爲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爲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

根據《合同法》第74條的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要求,撤銷權應當由債權人通過訴訟的方式行使。法院執行機構發現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者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應當中止執行程序,要求債權人提起撤銷權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