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股權轉讓的責任問題有哪些

瑕疵股權轉讓的責任問題有哪些

1、受讓人要承擔因註冊資本不到位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2、出讓人轉讓後因註冊資本不到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因爲雖然出讓人已不是股東,但公司設立時的法定義務,不因股權轉讓而免除。

3、受讓人以欺詐爲由主張股權轉讓的撤銷權,一旦股權轉讓合同被撤銷,因出資瑕疵而產生的法律責任,應由出讓人承擔。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71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