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認定單位逼迫員工辭職

怎麼認定單位逼迫員工辭職

單位逼迫員工辭職的認定需要有書面證據,比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或者變更崗位通知等。公司逼迫員工自己離職,可以繼續上班,不要寫辭職申請書,寫了就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如果公司採取暴力方式威脅員工可以報警。自己私下錄音錄像都可以作爲證據使用。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金,並可支付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