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擾亂公共秩序罪。
(二)妨害司法罪。
(三)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四)妨害文物管理罪。
(五)妨害公共衛生罪。
(六)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七)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八)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九)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僞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僞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