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辦離婚手續包含:1、雙方戶口薄原件;2、雙方身份證原件;3、雙方結婚證;4、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名);5、二張兩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