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的設立有什麼意義

直轄市的設立有什麼意義

直轄市設立的意義:中央可以直接對具有明顯區位優勢、經濟優勢和政治優勢的城市進行管理,而不需要通過省這個中間環節,提高了管理效率。這樣對周圍的地區有輻射和帶動作用,也減少了所在省的管理壓力。

直轄市是直接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的建 制市。1954年憲法規定:全國劃分爲省、自治區、直轄市。1978年憲法規定:直轄市分爲區、縣。從而確立了直轄市爲轄縣的省級行政單位。直轄市直接受國務院領導。國務院有權改變或者撤銷直轄市人民政府不適當的決定和任命,向直轄市人民政府交辦各項行政工作。直轄市人民政府向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直轄市人民政府由市長、副市長、祕書長及政府各工作部門首長組成,全面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工作 , 領導全市的經濟、社會文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