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三方協議時要注意:
1、用人單位名稱:查看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印章名稱一致以免被騙。
2、試用期與見習期:企業間的試用期根據簽訂年限的不同而定,最多不超過6個月;國家高校、機關見習期不超過一年。
3、違約金:儘量將違約金降到最低。
4、備註事項:將與招聘方達成的保險、休假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寫明,以防招聘方不認賬。
5、簽約程序:切記應在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
6、明確具體的職務和崗位,明確工作內容及性質。
7、明確工資數額及漲幅情況。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