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小區加裝電梯條件

舊小區加裝電梯條件

1、申請加裝電梯的現有多層住宅,應當具有合法所有權證,不包括在房屋徵收拆遷計劃中,符合建築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等的結構要求,並在建築施工現場安裝電梯。在紅線內。

2、加裝電梯應經過所在小區、樓幢或單元所有業主同意。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權利人的同意。加裝電梯後可能受到通行、採光、通風和噪聲等直接影響的利益相關方未提反對意見。

3、原既有多層住宅不存在結構安全隱患,加裝電梯後不影響既有房屋的整體性和結構安全。經建築物原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符合建築設計、結構安全、電梯救援通道、消防安全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範、標準的設計方案。

4、滿足土地、規劃、建設、消防、環保、綠化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範的要求。同時,還要滿足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