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於實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證制度的若干意見》規定,在北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工作居住證》:1、具有2年以上工作經歷並取得學士(含)以上學位的人才;2、具有中級(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相當資格、資質的人才;3、對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及特殊領域、特殊行業的緊缺急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