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戶東莞流程

入戶東莞流程

1、申請受理,自有房產(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申請人向房產所在的鎮街人力資源分局提出申請,申請人需滿足東莞人才入戶中的人才條件;無房產,申請人想工作單位所在鎮街人力資源分局提出申請。

2、資料審覈,經過現場審覈,申請資料齊全且符合入戶條件的,當場發放《東莞市人才入戶卡》。不能當場作出審覈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原因。

3、檔案轉移,獲得入戶資格的申請人,需要轉移人事關係(檔案)的,可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請辦理人事關係(檔案)轉移。

4、戶口遷移,申請人可在6個月內,持《東莞市人才入戶卡》和入戶資料到擬入戶地公安分局戶政辦證窗口(莞城/虎門分局轄下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