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義防衛過當

如何定義防衛過當

根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對於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爲,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現在,認定是否防衛過當,首先要認定是否是防衛行爲,如果是雙方約好互毆,則不應被認定爲防衛,自然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如果對方主動侵害,而另一方被動防禦的,則根據該條第三款的規定,不是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因爲在受害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