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房屋拆遷補償新標準

2018房屋拆遷補償新標準

拆遷補償是指在徵收國家集體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時,對被徵收房屋進行立項評審,給予所有權人安置和遷移損失補償。

房屋拆遷補償當地政府按照當地經濟狀況等因素制定標準,包括徵收房屋的價值,搬遷安置的補償,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