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結婚的限制是什麼

現役軍人結婚的限制是什麼

根據《軍隊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現役軍人結婚的限制有:

1、現役軍人一律不準與外國公民結婚,原則上也不得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居民結婚。

2、義務兵一律不準在部隊內部或駐地找對象,服現役期內不得結婚。

3、士官原則上不得在部隊駐地或本部隊內部找對象結婚。

4、現役軍人申請結婚由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負責審批。

5、現役軍人結婚須提前一個月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或政治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查同意後,填寫《申請結婚報告表》作爲歸檔材料;由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作爲登記結婚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