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衆擾亂公共秩序罪立案標準

聚衆擾亂公共秩序罪立案標準

聚衆擾亂公共秩序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爲人有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

2、聚衆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聚衆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衆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