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用地賠償標準

商業用地賠償標準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有關規定,商業用地賠償標準是:

1、若房屋和土地分開補償,則土地按商業用途補償,房屋及其附屬物按重置成新價補償。

2、如房地合一補償,則按照商業房地產市場價值進行補償。還有搬遷補助、正常營業的還有停產停業損失。

政府徵用商業用地所支付的補償金,應由被徵用土地方與徵用方進行協商,協商後的補償金應當在工程完工前,一次性或分批次付清。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