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有關規定,下列案件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1、解除婚姻關係案件的判決;2、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審理後維持原判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