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是什麼意思

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是什麼意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被告人所犯的罪行,應當是判處有期徒刑3年,但是考慮到被告人認罪態度好,積極賠償有悔罪表現,判處緩刑後不致再危害社會,而有條件的給予被告人一次考察機會,不用坐牢。

緩刑4年的意思就是緩刑考察期爲4年,如果這4年內遵紀守法,無不良行爲,那麼緩刑考察就順利結束,原來判的3年就不用再執行。如果在考察期內仍違法亂紀,法院可以撤銷緩刑,被告人就要坐原來判的3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