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

無期徒刑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

無期徒刑沒有緩刑兩年的制度。只有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死刑緩期執行,是我國刑法所獨有的一種刑罰制度。它適用於那些應當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罪犯。死刑緩期執行期限固定爲兩年。實行這個制度,是爲了體現不廢除死刑,但殺人要少的政策。它沒有放鬆對罪大惡極的罪犯的懲辦,同時又給某些罪犯以悔罪自新、重新作人、爭取減刑的最後機會。這種制度,對於分化瓦解敵人,對於懲罰和改造罪犯是有利的,而且可以爲國家保存一批可以利用的勞動力。

綜上,被告人的犯罪行爲情節惡劣,應當判處死刑,但並不是罪大惡極,可以不立即執行死刑,而給予兩年的考驗期限。如果兩年內接受教育改造,兩年後,不再執行死刑,依法變更爲無期徒刑。如果兩年內拒不接受改造,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執行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