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用土地的拆遷安置補償有哪些

徵用土地的拆遷安置補償有哪些

徵用土地補償是由用地申請人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向土地被徵用人支付的徵地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補償標準爲:

1、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爲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償費標準,爲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本項及徵用其他土地的前兩項補償標準由各省規定。